凌晨零时,在狱8年的何鹏走出大门,在民警的护送下回家;凌晨4时,8年未归,他找不到厕所;中午11时,50桌宴宾,何鹏说“很惭愧”,看见银行卡,他还会头晕。
事件回放
何鹏原是云南公安专科学校的学生。2001年3月2日,他用余额只有10元的卡,在不同银行的ATM机上分221次取出现金429700元,随后通知其母亲为其农行金穗卡挂失。
2001年3月5日,何鹏被刑拘。2002年7月12日,曲靖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何鹏无期徒刑,何鹏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0月17日,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8年3月31日,广东许霆案改判,让何鹏的家人看到了希望。
云南版“许霆”出狱了!这个因趁银行系统出问题连取42万余元而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大学生在服刑8年多之后,于本月12日拿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有关对其改判的复核裁定书。
在对何鹏的采访中,他每回答一个问题前都会停顿几秒思考,然后慢慢地,一字一句地说出。他的沉稳、大方和得体与记者之前的想象有些不符。这是一个从青涩少年时就入狱,至今8年半没有一点社会经验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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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罢此文,不仅很是唏嘘,一个人一生最宝贵的8年就因为这样一个小小的错误而葬送了。何鹏案和许霆案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许霆案是ATM机本身的故障问题,而何鹏案却不是,何鹏取款时的形式完全符合正常程序,如果不是农行系统将100万元打入何鹏的账户,何鹏用仅剩10元的储蓄卡是不可能透支出钱来的,是银行给了他这个机会。与此相应的是冷漠的高高在上的银行,难道要小小一个青年承担你的过失吗?与此成讽刺的是,一些贪污几百万的官员也仅仅是10年左右的刑期。难道何鹏所犯的错更为严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