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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yshj 2009-7-4 22:53

上海在建楼盘倒塌续:购房者仍须还贷???

上海在建13层楼盘发生楼体倒覆事件,将罕见的个人房贷抵押物损坏导致的还款问题推到了前台。每个月的按揭还款时间要到了,但是房子都倒了,是不是可以不还贷了?这是很多小区业主的疑惑。

  据了解,给“莲花河畔景苑”发放个人按揭贷款的主要是三家银行,包括交行、工行、上海银行(包括给未倒覆的小区其他楼房按揭),涉及的商业按揭贷款大约1亿多元,其中涉及倒塌大楼的商业按揭贷款约几千万元。

  “确实有个别客户提出是不是可以停止还贷了。”某银行个贷部门人士透露,几家银行之间也有进行情况沟通,以便能够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不过,从目前来看,借款人的还贷责任仍难以免除。上述银行人士认为,“虽然客户也是受害者,不过这不影响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抵押物不存在了,但是仍可以追索借款者的其他财产。”上海美达房地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世福认为,从民法看,借款人和银行分别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角色,而房屋产权便是银行发放贷款时收取的抵押品,而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

  让倒覆楼的受害者来还贷,显然令人难以接受。不过银行人士和律师都认为,借款人可以通过向开发商索赔,以偿还银行的贷款,这些贷款银行也只能等待上海市政府的解决方案出台再做具体行动。

  律师:房屋损毁严重者有权解除合同

  对于上海楼房倒覆事故中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关系,上海一些法律工作者表示,如果购房者的房屋损毁严重,不论是倒覆、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还是有严重质量问题,购房者都有权依法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在此次楼房倒覆事件中,房屋倒覆是由于出卖人(开发商)的原因,致使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倒覆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开发商还应当将所收取的房屋款退还给买受人,并赔偿买受人由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对于未倒塌的房屋,如果检测结果表明未倒塌楼房仍存在主体结构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质量问题,购房者依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

  热点透视

  “人肉搜索”时代

  事故调查越彻底越好

  从这幢13层在建大楼离奇倒覆的那一刻开始,无论是业主还是社会各界,让事故真相大白于天下成为群众共同的声音。

  目前,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已经查明和公布,下一步重点是开展事故责任调查。事故调查组表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事故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员,不管涉及到谁,都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人们也在等待进一步的调查结果。

  人大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上海市人大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应有作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这种监督体现了人大为人民履行职责。

  事实上,在这起事故面前,无论是人大的监督还是政府的调查,目的都是一个:彻查事故真相,决不姑息责任人。事故调查越彻底,群众才能真正安心,此类荒唐事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
-----------------------------------------------------------------------------------------------------------------------------------------------------------------------------------------------------------------------   倒塌事故出来几天了,有些事宜也该搬上桌面了,政府职能部门能不能出面为购房的业主们与银行方面协调,能不能代表业主们与开发商进行索要赔偿...其实这是一个完善的`成熟的政府早就应该想到的问题.其实,何时能让业主们住上舒适的安全的放心的房才是最最主要的.毕竟,老百姓是想过上安逸的生活的...

jbjbjjbb001 2009-7-4 23:03

这个不是一回事儿,必须要还贷;你的损失可以找开发商索要。 :sleep

zwtc1225 2009-7-5 15:11

转帖后,然后加分割线后加自己的评语,这种格式只能在茶坊区发,聊天区有说明“聊天区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帖 ”
楼主应该好好学习下版规了。

飞猫猫 2009-7-7 17:09

那是当然
白纸黑字写着呢
开发商都是大爷,是官
他赔光了怎么办
吸血来还啊

rygn 2009-7-7 17:26

应该换把,但一定是要赔偿的,还要多多的赔

lichienzo 2009-7-7 17:38

损失是肯定要赔的,毕竟即使重建不退房,使用年限也相应减少了,70年不到就又要买房了

金翅雀0124 2009-7-29 21:08

一般情况下,政府首先高喊要严厉惩处责任人,然后就…没了。

rowen 2009-7-30 18:50

这世上最难的事情就是在目前中国这块土地上当一个无权无实的老百姓了。

liyunandzhw 2009-7-30 19:35

我觉得中国的住房贷款不同于一般的借贷关系,这是政府为了推动住房改革的一项措施,既为了推动住房改革,让银行借钱给无力一次性支付房款的人,同时以房产作为抵押,所以如果房产(抵押物)损坏,应给由造成损坏方支付贷款,或和开放商解除合同,由开发商支付,同时赔偿购房者的损失,如果开发商倒闭或无力支付,则应由政府支付。

3281 2009-7-30 19:39

由于房子还在建,虽然房子卖掉了,但是所有权还没有变,还是属于该开发商的。由于标的物灭失,且所有权未改变,房主只可以要求对方违约责任,而不得要求返还原物。至于房贷是房主和银行之间的合同,与开发商无关。房主还贷,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以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以及可能因此受到的种种损失。贷款照还。

dabc333 2009-7-30 21:23

[quote]原帖由 [i]金翅雀0124[/i] 于 2009-7-29 21:08 发表 [url=http://67.220.91.23/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5628971&ptid=2215989][img]http://67.220.91.23/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一般情况下,政府首先高喊要严厉惩处责任人,然后就…没了。 [/quote]
你说的太对了,这是常识了。在中国就是这样了。

AK-74M 2009-7-30 21:28

不会吧?那栋楼的购房者可是够倒霉的了,以后谁敢住啊!

caoliuqq 2009-7-31 16:46

明显就是开发商出的错
还要老百姓自己付钱
肯定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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