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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内容
青竹梅

2008-11-25 10:04


反对几条:
1,杨树兄既然是学法律的,那么应该明白,纳粹分子有上国际法庭的义务.既然他们认为自己是无辜的,为什么要逃跑呢?为什么不老老实实的上国际法庭面对他们的罪行呢?时效性方面,楼主应该知道,我国的时效性是针对公安机关未立案案件的,对已立案的,具有无限追溯时效性.
2,中国卖军火的性质比以色列恶劣,包括帮助伊朗武装生化武器,核武器,和弹道导弹.
3,即便是如楼主所说,犹太人用面包换取了德国人的金牙,但是起码是交易.而纳粹连个面包都不给,直接送毒气室,这种推崇赤裸裸强盗逻辑的想法非常不符合法制社会,和谐社会的主题,罚杨树兄今晚抄写八荣八耻十遍^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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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币 +9 ssTory 2008-11-26 23:36 回复认真,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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